- 原告
- 賴美穎
- 訴訟代理人
- 陳群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柯凱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富山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 聖
- 參加人
- 日商鎧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日商東芝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初見通仁(General Manager,Intellectual Property Division)
- 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簡秀如律師
樓穎智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8 年5 月1 日經訴字第1080630458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被告就第154717號「非揮發性半導體記憶體」發明專利,應為「請求項1、3、5、6舉發成立,應予撤銷專利權」之審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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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行專訴字第37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發明專利舉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