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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0號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蔡慧雯李郁屏馮浩庭

公訴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被告
盧柏憲

上列被告等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馮浩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0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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