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
- 上訴人
- 黃漢卿
- 訴訟代理人
- 蔡本勇 律師
- 被上訴人
- 嘉鑫壓鑄工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嘉瑞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嘉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中仁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12月6 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12月6 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