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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李得灶歐陽漢菁林靜雯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瑞士商.歐利康赫伯連坦戈瓦特維爾股份有限公司 (OERLIKON HEBERLEIN TEMCO WATTWIL AG)
法定代理人
彼特 安德愛格(Peter Anderegg)
法定代理人
克利斯郡 西門(Christian Simmen)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美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怡如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東鴻新世紀有限公司
即上訴人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王雄東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東怡紡織機械有限公司
即上訴人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魏麗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延壽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棟樑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信嘉
參加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建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 年6 月18日所為之101 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林彥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歐陽漢菁

法 官 林靜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小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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