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訴字第1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香港商慧科訊業有限公司 (Wisers Information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王敦民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潤利艾克曼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詩倩
何宗宜
主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1,7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