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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77號

專利權報酬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張銘晃

上訴人
李宗江
即原告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豐譽電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專利權報酬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6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49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6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法 官 張銘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77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專利權報酬爭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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