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
- 上訴人
-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銘乾
- 訴訟代理人
- 楊啟元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江枝茂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33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5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