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聲字第9號

保全證據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張銘晃

聲請人
日商荏原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荏原製作所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前田東一
代理人
鍾文岳律師
代理人
鄭庭侑律師
相對人
竹榮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源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葉哲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法 官 張銘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聲字第9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保全證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