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專上更(三)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珍妮貝兒企業有限公司、蔡佳真、許雅芳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更(三)字第7號上 訴 人 珍妮貝兒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蔡佳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被上訴 人 許雅芳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