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Jessica Sinnott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原 告 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 Electronics, Inc.) 法定代理人 Jessica Sinnott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黃惠敏律師 蔡孟真律師 被 告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聲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