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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聲字第30號

保全證據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張銘晃

聲請人
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 Electronics, Inc.)
法定代理人
Jessica Sinnott
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代理人
黃惠敏律師
代理人
蔡孟真律師
相對人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聲昌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法 官 張銘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聲字第30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保全證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