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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林惠君

原告
美商CMC材料有限責任公司(CMC Materials LLC)
【原名:美商CMC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喬瑟夫 科萊拉(Joseph Colella)
訴訟代理人 陳翠華專利師
陳群顯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黃予貞律師
被 告 美商杜邦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商羅門哈
斯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ohm and Haas Electronic Mat(簡稱)】台灣杜邦特用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羅門哈斯亞太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法定代理人 陳俊達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輔 佐 人 黃慧軒共 同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複 代理 人 吳重玖律師

劉冠廷律師

本件原指派技術審查官簡昭萸之裁定撤銷,應改由技術審查官吳

祖漢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

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余巧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號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