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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智財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汪漢卿蔡惠如陳端宜

上訴人
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歷亞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被上訴人
曌嘉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馮松珍
被上訴人
王穎嘉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律師
複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
被上訴人
陳美鳯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
複代理人
林桑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112年8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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