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1 日
- 當事人威鋒數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60號原 告 威鋒數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慧美 訴訟代理人 李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被 告 財團法人中文數位化技術推廣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林嘉勳 訴訟代理人 余淑杏律師 羅詩蘋律師 余政勳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志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