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英屬蓋曼群島商凹凸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 ○○○○○○○○○○○ 等人間因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柒佰捌拾捌萬貳仟伍佰叁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拾壹萬捌仟陸佰陸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柒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