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英屬蓋曼群島商凹凸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上 訴 人 英屬蓋曼群島商凹凸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張立業 訴訟代理人 陳世寬 律師 董浩雲 律師 范銘祥 律師 王俊傑 律師 被上訴人 Sharp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片山幹雄 被上訴人 夏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文岳 律師 呂紹凡 律師 王孟如 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