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英屬蓋曼群島商凹凸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O2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張立業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寬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董浩雲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范銘祥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傑 律師
- 被上訴人
- Sharp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片山幹雄
- 被上訴人
- 夏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盛泉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文岳 律師
呂紹凡 律師
王孟如 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