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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113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蔡惠如

原告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Shimano Inc.)
法定代理人
島野容三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永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益昇律師
被告
愛爾蘭商速聯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戴士禮(Stanley R. Day.)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

       賴蘇民律師

       黃于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 月3 日15時20分,在本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113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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