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郭清松
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Zalman Tech Co., Ltd(韓國查爾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ee,Young-Pil(李永弼)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