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審裁字第1260號

聲請人因與法務部等間爭議事件,不服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453號裁定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16 日

憲法法庭裁定111年審裁字第1260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因與法務部等間爭議事件,不服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453號裁定,本庭裁定如下:主 文本件不受理。理 由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聲請人曾持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773號裁定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經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45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不受理,顯不合憲法規定之解釋憲法制度,有違反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等規定,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等語。二、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三、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中  華  民  國111年12月16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黃虹霞大法官 詹森林大法官 楊惠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孫國慧中  華  民  國111年12月16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審裁字第1260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與法務部等間爭議事件,不服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453號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