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458號

聲請人為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8 日

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458號聲請人謝秀慧上列聲請人為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 文本件不受理。理 由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8條憲法保留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侵害聲請人憲法第24條受國家賠償權等語。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三、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僅對法院裁判之標的及職權認定之事實有所指摘,難謂已敘明確定終局判決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中  華  民  國112年8月8日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許宗力大法官 林俊益大法官 黃瑞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涂人蓉中  華  民  國112年8月8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458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為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國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