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784 號

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1 年審裁字第 771 號裁定,聲請裁判憲法法 庭裁判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吳陳鐶黃昭元呂太郎

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審裁字第 784 號

聲請人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1 年審裁字第 771 號裁定,聲請裁判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認憲法法庭 111 年審裁字第 77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之不受理理由與聲請人之聲明不符。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爰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黃昭元大法官 呂太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吳陳鐶

書記官 陳淑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784 號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1 年審裁字第 771 號裁定,聲請裁判憲法法 庭裁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