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398 號
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審裁字第 1398 號
- 聲請人
-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因法官法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定。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裁字第 2390 號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 111 年憲裁字第 1138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黃昭元大法官 呂太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