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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468 號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案件,聲請裁判憲法 審查。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

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審裁字第 1468 號

聲請人
黃振義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略以: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非字第 68 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之論證用法,明顯違背憲法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等語。上述聲請意旨,核屬就確定終局判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合先敘明。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9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張瓊文大法官 蔡宗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蔡明誠

書記官 謝屏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468 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案件,聲請裁判憲法 審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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