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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憲裁字第 106 號

聲請人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許宗力蔡烱燉黃虹霞吳陳鐶

憲法法庭裁定 112 年憲裁字第 106 號

聲請人
訴訟代理人
張淵森 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部分

(一)聲請人認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699 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陸海空軍刑法第 17 條第 1項第 2 款所持之見解有違憲疑義,另認確定終局判決未斟酌上訴意旨及證據,亦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查確定終局判決於憲法訴訟法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日修正施行前即已送達,聲請人尚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憲法訴訟法第 92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裁定不受理。

二、附此敘明部分

(一)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 83 年度第 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軍事審判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及司法院院字第 1078 號解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業經本庭 111 年憲裁字第 268 號裁定不受理。

(二)至聲請人另就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 條第 8 款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本庭另行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判決。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楊惠欽 蔡宗珍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如下表所示:┌─────────┬──────────┐│同意大法官 │不同意大法官 │├─────────┼──────────┤│全體大法官 │無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憲法法庭 審判長大法官 許宗力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年憲裁字第 106 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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