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憲裁字第 25 號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憲裁字第 25 號
- 聲請人
- 一 諸慶恩(已歿)
- 聲請人
- 二 李念祖
- 聲請人
- 上 一 人 李劍非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妤 律師
憲法法庭 113 年憲裁字第 22 號裁定,有應更正之處,本庭裁
定如下:
主文
憲法法庭 113 年憲裁字第 22 號裁定原本及正本關於標題所載「憲法法庭裁定草案」,應更正為「憲法法庭裁定」。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憲法法庭或審查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並公告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50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二、憲法法庭 113 年憲裁字第 22 號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大法官 蔡烱燉 許志雄 張瓊文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陳忠五 尤伯祥大法官就主文所採立場如下表所示:┌──────┬──────┐│同意大法官 │不同意大法官│├──────┼──────┤│全體大法官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