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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

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1251 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 判。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1686 號

聲請人
王世宏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1251 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係認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1251 號裁定(下稱系爭不受理裁定)未就行使偽造文書乙節為任何表示,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核屬不服系爭不受理裁定,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蔡宗珍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書記官 戴紹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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