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9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廣
巷10弄22號4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李辛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99號
巷10弄22號4樓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李辛茹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