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3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631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江文正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932 號),嗣經本院於102年6月11日審理而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於102年6月18日成立和解,且告訴人就本案被告涉犯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犯行之告訴撤回,爰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併定於102年8月22日上午9 時20分再開續行審理,並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及其代理人到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施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