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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31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施添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631號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江文正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932 號),嗣經本院於102年6月11日審理而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與告訴人於102年6月18日成立和解,且告訴人就本案被告涉犯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犯行之告訴撤回,爰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併定於102年8月22日上午9 時20分再開續行審理,並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及其代理人到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施鴻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31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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