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0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101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詹佳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高偉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101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