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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8號

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陳志祥藍君宜陳怡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7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根池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案號:102 年度訴字第578 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陳怡安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8號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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