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0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02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至毅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42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02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42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