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文程
蔡隆序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林文程、蔡隆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18日108 年度訴字第479 號第一審判決(107 年度訴字第563 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8 年10月31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79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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