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訴字第32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潘力行
上列被告因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5319號、110年度調偵字第214號),本院就肇事逃逸罪部分,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肇事逃逸罪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就肇事逃逸罪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