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6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蕭廷叡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楊大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876號、第5310號、第7820號、112年度偵字第498號、第97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4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66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876號、第5310號、第7820號、112年度偵字第498號、第97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4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