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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訴字第18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吳佳齡鄭虹周霙蘭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周子淳
選任辯護人
謝和軒律師
選任辯護人
洪嘉蔚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重鋼律師
被告
高振喆

闕壯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少連偵字第 46號、第47號、113年度軍少連偵字第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之事實及論罪,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法 官 鄭虹

法 官 周霙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8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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