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訴字第18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周子淳
- 選任辯護人
- 謝和軒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洪嘉蔚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黃重鋼律師
- 被告
- 高振喆
闕壯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少連偵字第 46號、第47號、113年度軍少連偵字第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之事實及論罪,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