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О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О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林宇文
- 選任辯護人
- 林達傑
- 被告
- 丙○○
- 公設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 被告
- 丁○○
- 被告
- 戊○○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О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