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四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四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雅萍
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利法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第四法庭調查,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О四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利法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第四法庭調查,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