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甲○公設辯護人林富貴
- 被告
- 丙○○
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二二六號),甲○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號
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二二六號),甲○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