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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號

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02 日

法官陳怡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號

抗告人
周霞
抗告人
蘇家民
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裕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100年度訴字第23號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3 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陳怡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王鵬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號於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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