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號
- 抗告人
- 周霞
- 抗告人
- 蘇家民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沈裕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100年度訴字第23號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3 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陳怡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100年度訴字第23號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3 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陳怡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