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1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宏禧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翠芳
- 上訴人
- 被告
- 簡文生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志政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家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因一百零一
年度建字第十三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叁仟壹佰伍拾肆萬玖仟壹佰叁拾叁
元(即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勘估之淨值),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
幣肆拾叁萬肆仟肆佰陸拾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伍萬壹仟貳佰肆
拾元,尚欠新臺幣叁拾捌萬叁仟貳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101年度建字第13號 │├─┬─────────────────────────┬─┬─────┬───────────┤│編│ 土地坐落│地│ 面積 │ 權 利 範 圍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小段│ 地號 │目│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建│164.19│全部│├─┼───┼────┼────┼────┼──────┼─┼─────┼───────────┤│2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建│56.46 │全部│├─┼───┼────┼────┼────┼──────┼─┼─────┼───────────┤│3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建│279.60│全部│├─┼───┼────┼────┼────┼──────┼─┼─────┼───────────┤│4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建│86.66 │全部│├─┼───┼────┼────┼────┼──────┼─┼─────┼───────────┤│5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雜│139.54│全部│├─┼───┼────┼────┼────┼──────┼─┼─────┼───────────┤│6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雜│297.52│全部│├─┼───┼────┼────┼────┼──────┼─┼─────┼───────────┤│7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雜│447.47│全部│├─┼───┼────┼────┼────┼──────┼─┼─────┼───────────┤│8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雜│74.08 │全部│├─┼───┼────┼────┼────┼──────┼─┼─────┼───────────┤│9 │新北市│瑞芳區 │吉慶段 ││0000-0000 │雜│426.90│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