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5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5號
- 被告
- 皇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美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蔣立遠間因 101年重訴字第35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蔣立遠間因 101年重訴字第35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