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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國字第1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國字第1號

原告
鄭添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間因104年度國字第1號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2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國字第1號於民國 104 年 0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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