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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3號

塗銷抵押權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姚貴美

原告
朱隆賢
被告
高上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

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關於「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最高限額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整」之記載,應更正為「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整」;另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附表
┌─────────────────────────────────┐
│土地標示                                                          │
├─┬─────────────────┬─┬─────┬─────┤
│編│土地坐落                          │地│面積      │權利範圍  │
│  ├──┬───┬──┬───┬───┤目├─────┤          │
│  │縣市│鄉鎮市│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號│    │區    │    │      │      │  │          │          │
├─┼──┼───┼──┼───┼───┼─┼─────┼─────┤
│1 │基隆│七堵  │長安│      │649   │建│2695.55㎡ │103/10000 │
│  │市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物標示                                                          │
├─┬──┬───┬────┬─────┬───────┬─────┤
│編│建號│基地坐│建物門牌│建築式樣及│建物面積平方公│權利範圍  │
│  │    │落    │        │主要建築材│尺            │          │
│  │    │      │        │料        ├────┬──┤          │
│  │    │      │        │          │樓層與  │附屬│          │
│號│    │      │        │          │面積    │建物│          │
├─┼──┼───┼────┼─────┼────┼──┼─────┤
│1 │1185│長安段│基隆市七│鋼筋混凝土│地面層  │陽台│全部      │
│  │    │649地 │堵區長安│          │59.37㎡ │7.85│          │
│  │    │號    │街249巷 │          │        │㎡  │          │
│  │    │      │19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3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