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374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劉立崴
- 被告
- 蕭惠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肆仟肆佰玖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伍仟玖佰參拾參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九九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