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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曹庭毓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告
黃詩涵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25分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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