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訴訟代理人
- 官小琪
- 被告
- 黃詩涵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25分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基小字第2418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25分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