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567號
- 原告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陳谷庸
- 訴訟代理人
- 劉仲恒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弘
- 被告
- 田啟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9,313元,及自民國93年2月23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