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基小字第2839號
- 原告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訴訟代理人
- 羅棨芳
- 訴訟代理人
- 宋誠耘
- 被告
- 洪嘉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萬9,101元,及其中5萬2,520元自109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