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26號
- 原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徐瑋駿
- 被告
- 尤漢翔
尤仁祿
李玉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本院分別於民國109 年8 月5
日就被告尤仁祿之部分言詞辯論終結,民國109 年9 月14日就被
告尤漢翔、李玉鈴之部分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伍佰捌拾玖元,及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被告尤漢翔、尤仁祿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柒萬陸仟參佰參拾捌元,及如附表編號8至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仟參佰柒拾元,由被告尤漢翔、尤仁祿連帶負擔新臺幣陸仟參佰壹拾伍元,餘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到場之訴訟代理人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尤漢翔前就讀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基隆市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崇右技術學院時,邀同被告尤仁祿、李玉鈴為連帶保證人,分別向原告訂借就學貸款共19筆,借款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777,520元,依就學貸款約定借款人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1 年之日起分228 期,每滿1 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息,本案之還款基準日為民國107 年7 月1 日,應還款日為108 年8 月1 日。詎被告尤漢翔自108 年8 月1 日起即未依約清償,迄今尚積欠本金763,927 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經原告催討仍未還款。依借據之約定,任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即視為全部到期,原告得追償全部借款本息。又利息之計算按原告與教育部議定之就學貸款放款利率計算,108 年7 月1 日為百分之1.15,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其利率轉列催收款項日108 年12月10日起,按原告就學貸款利率百分之1.15加百分之1 而為百分之2.15。另依借據約定倘未依期償還本息時,應就遲延部分加計違約金,即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6 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倘因前項情事或依借據(含特別條例)及前項所定全部到期並經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日起,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利率改依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年利率百分之1 固定計算,違約金利率按遲延利率百分之10(逾期6 個月以內)或遲延利率百分之20(遲延超過6 個月部分)計算。被告尤仁祿、李玉鈴為其中附表編號第1 至7 筆貸款之連帶保證人,被告尤仁祿為附表編號第8 至19筆貸款之連帶保證人。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款專用)4 紙、利率資料影本、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影本、催收/呆帳查詢單件影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等件為證,核無不合,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3 人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及請求被告尤漢翔、尤仁祿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即第一審裁判費8,370 元,由被告按敗訴之比例,由被告尤漢翔、尤仁祿連帶負擔6,315 元(計算式:8,370元×576,338 元/763,927元=6,315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餘由被告3 人連帶負擔。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 項、第8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附表:109年度訴字第126號 │├──┬───────┬─────┬──────────────┬──────────────┤│編號│貸放日期 │計息本金 │ 利息 │違約金 ││ │(民國) │(新臺幣)├─────────┬────┼─────────┬────┤│ │ │ │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期間(民國) │週年利率│├──┼───────┼─────┼─────────┼────┼─────────┼────┤│ 1 │96年11月15日 │28,929元 │自108年7月1日起至 │1.15% │自108年8月2日起至 │0.115% ││ │ │ │108年12月9日止 │ │108年12月9日止 │ ││ │ │ │ │ ├─────────┼────┤│ │ │ │ │ │自108年12月10日起 │0.215% ││ │ │ │ │ │至109年2月1日止 │ ││ │ │ ├─────────┼────┼─────────┼────┤│ │ │ │自108年12月10日起 │2.15% │自109年2月2日起至 │0.43% ││ │ │ │至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 │├──┼───────┼─────┼─────────┴────┼─────────┴────┤│ 2 │97年12月16日 │30,018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3 │98年4月20日 │30,017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4 │98年12月22日 │29,577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5 │99年11月29日 │15,9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6 │100年4月19日 │15,9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7 │100年11月16日 │37,080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8 │101年11月23日 │48,34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9 │102年5月7日 │47,53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2年12月10日 │47,53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3年4月15日 │47,8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3年11月10日 │48,69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4年5月12日 │47,8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4年11月27日 │47,53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5年4月13日 │47,8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5年12月2日 │47,88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6年5月10日 │47,53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6年12月4日 │48,81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 │107年4月20日 │48,814元 │同上起迄日及利率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