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104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基小字第1042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振芳
- 訴訟代理人
- 賴文智
- 被告
- 胡家偉
上列當事人 111年度基小字第 104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上午9時18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通 譯 蕭絢如朗讀案由。
被告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2,615元,及其中新臺幣80,442元自民國111年3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法 官 曹庭毓